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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储能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罚 35 万元!附储能电站质量监督范围清单

2026 年 6 月 26 日,西北能源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西北监能罚决字〔2026〕16 号),对陕西秦耀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4MAB25A4W03)予以处罚。
经查,该企业作为储能项目建设单位,存在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依据法规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 元),当前处罚已正常执行。

本次失信行为为建设单位未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按照现行处罚标准,此类违法行为可责令改正,并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储能电站属于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未履行注册程序将面临高额行政处罚,也是储能项目合规开工的硬性前置条件。

近年来,电源侧、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监管持续收紧,多地能源监管部门严查质监手续缺位问题。大量储能项目建设单位因分不清项目是否属于质监范围,导致无证开工、手续滞后而被处罚。下面依据国家能源局正式文件,明确储能项目质量监督的适用范围。

附件:储能项目质量监督官方要求(依据国能发安全规〔2023〕43 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一)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纳入电力质监监管的储能项目

1、规模以上储能项目(全额全程监督)
功率 100 兆瓦及以上电源侧、电网侧新型储能电站,属于规模以上电力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质量监督注册,全程接受质监机构监督检查。

2、规模以下但达到功率门槛(抽查 + 并网前监督)
规模以下且功率5兆瓦及以上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需要办理质监手续,采取现场抽查 + 并网前阶段性质量检查模式,不得免办手续。

(二)可以免于质监监管的储能项目

1、功率5 兆瓦以下的新型储能电站,无需办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用户侧储能电站:厂区内自建、与用户自有电力设施并网、关口计量点一致的用户侧储能项目,不在电力质监管理范畴,免于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适用本电力质监规定);

3、抢险救灾类临时性储能电力工程,免于电力质量监督;

4、企业自备电厂配套储能、不接入公用电网自用的储能设施,不纳入电力质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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