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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开投藏东南青杰能源未消除风电施工隐患致 1 人死亡 被罚 4 万元

西藏开投藏东南青杰能源未消除风电施工隐患致 1 人死亡 被罚 4 万元

2026 年 6 月 30 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华中监能罚决字〔2026〕1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西藏开投藏东南青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 40000 元(肆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已正常执行。

本次处罚事由为:该公司在约巴乡 100MW 风电项目 220kV 送出线路人工挖孔桩作业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相关事故隐患,且在 2026 年 4 月 9 日施工中造成1 人死亡的安全事故。

本次失信行为认定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及《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结合事故后果与整改情况,华中能源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 4 万元的决定。

处罚信息公示

  • 企业名称:西藏开投藏东南青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300MACBD48T9L
  • 处罚决定书文号:华中监能罚决字〔2026〕16 号
  • 处罚类别:罚款
  • 处罚金额:40000 元(肆万元)
  • 违法项目:约巴乡 100MW 风电项目 220kV 送出线路
  • 违法事实: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人工挖孔桩作业事故隐患,致 1 人死亡
  • 失信行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机关:华中能源监管局
  • 处罚日期:2026-06-30
  • 执行情况:正常执行

行业安全警示

此次处罚再次强调风电、送出线路等电力工程施工必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人工挖孔桩属于高风险作业环节,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现场监护机制,及时消除深基坑、临边、孔洞、起重、临时用电等安全风险。

未落实隐患治理导致事故的,企业将面临罚款、信用惩戒、项目停工整改等后果,相关责任人还将被依法追责。华中能源监管局持续强化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严防同类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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