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武乡 200MW 共享储能项目无证施工被罚 24 万,企业法人连带处罚
一、行政处罚完整公示信息
近期武乡县能源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文书编号:(武)能源罚﹝2026﹞001 号,处罚对象为武乡县乾舜新能源有限公司,处罚决定日期 2026 年 6 月 29 日,全部公示信息摘录如下:
处罚相对人:武乡县乾舜新能源有限公司
涉事项目:武乡县 200MW/400MWh 电网侧新型共享储能项目
违规事实:项目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展土建工程施工;已完成 50 个储能电池仓基础、30 个 PCS 基础浇筑,一二次设备基础整体浇筑进度达 50%。
违规定性: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该条款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开工前必须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手续可与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处罚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五十六条第六款、第七十三条,同时参照《山西省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晋能源法改发〔2022〕234 号)实施裁量。
最终处罚内容:监管部门对企业予以从轻处罚,罚款人民币 24 万元;对该项目负责人孟凡刚单独处以罚款 12000 元。
处罚实施机关:武乡县能源局。
二、案例合规要点客观解读
1、项目规模触发强制质监要求
涉事项目为 200MW/400MWh 电网侧共享储能电站,装机规模超过 100MW,属于国家明确规定必须全程纳入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规模以上储能项目,开工前完成质监注册为法定前置流程,不存在豁免空间。企业未完成手续即大面积开展土建浇筑,属于典型 “先施工、后补手续” 合规失信行为。
2.处罚规则体现双追责机制
本次处罚同时惩戒建设单位与项目直接负责人,完全匹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罚规则:建设单位违规未办质监手续,可处 20 万 - 50 万元区间罚款;项目主管、直接责任人同步处以单位罚款额度 5% 比例左右个人罚款,本案企业从轻罚 24 万,负责人对应罚款 1.2 万元,符合山西省能源局本地裁量基准。
3.2026 年储能行业监管大背景
2026 年全国多地能源主管局、能源监管分局集中查处同类储能违规案件,陕西、江西、宁夏等地均有储能企业因缺失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处以 30 万 - 35 万元罚款,电网侧大型共享储能是监管重点核查品类,监管执法从单一罚企业升级为企业 + 负责人双重追责,合规门槛持续收紧。
三、行业警示提醒
1、储能项目开工前置手续不可简化
所有 5MW 及以上电网侧、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土建动工前必须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电池仓基础、PCS 基础、升压站土建均属于质监覆盖范围,严禁以项目工期紧张、手续同步办理为由先行浇筑施工。
2、明确主体责任,负责人需承担个人法律风险
储能项目法定代表人、现场项目负责人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未落实开工前置合规流程,不仅企业产生大额行政处罚、记入信用双公示系统影响企业招投标、银行授信,个人还会单独产生罚款,相关处罚记录同步留存至个人信用档案。
3、大型共享储能项目建议建立手续前置审核机制
200MW 及以上大容量电网侧共享储能属于重点监管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施工组织方案中增设合规审核节点,开工前逐项核对质监注册、施工许可、安全备案全部材料,同步对接属地能源局、电力质监机构确认材料清单,避免大面积施工后被责令停工整改、叠加罚款。
4、信用公示长期影响项目后续开发
本次处罚信息已录入全国双公示平台,企业失信记录可被投资方、电网公司、金融机构公开查询,会直接影响后续储能、光伏新能源项目备案、并网验收、融资贷款,短期赶工期行为将产生长期不可逆的信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