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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光互补光储一体化项目缺少质量监督手续,江西新余光伏企业违规被罚 35 万元!

新余三华新能源 50MW 渔光互补光储项目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被罚 35 万元

2026 年 6 月 30 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出具华中监能罚决字〔2026〕1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新余市三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 350000 元(叁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已正常执行。

涉事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3329418437。本次违规事由为企业投资建设的渝水区下村镇桥上水库 50MW 渔光互补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在项目建设阶段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属于典型新能源项目建设合规失信行为。

本次失信行为定性为: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依据行业监管处罚标准,此类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可责令企业改正,并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区间罚款,本次 35 万元罚款处于处罚裁量区间中段。

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光伏、渔光互补、光储一体化等电力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依规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未履行流程擅自施工将面临高额罚款、企业信用失信公示等多重惩戒。

华中能源监管局本次处罚释放明确监管信号:当前全国光伏、渔光互补、农光互补、光储一体化新能源项目监管持续收紧,多地能源监管机构持续查处未办理质监手续、手续不全、违规开工等违法行为,新能源开发企业需严格落实项目全流程合规手续,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备案,避免产生行政处罚、企业失信记录、经济损失等风险。

本次处罚完整信息如下:

  1. 涉事企业:新余市三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3329418437
  3. 处罚决定书文号:华中监能罚决字〔2026〕13 号
  4. 处罚类别:罚款
  5. 处罚金额:350000 元整(叁拾伍万元)
  6. 违规项目:渝水区下村镇桥上水库 50MW 渔光互补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
  7. 违规事实: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8. 处罚机关:华中能源监管局
  9. 处罚日期:2026 年 06 月 30 日
  10. 执行状态:正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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