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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非法占地被处以罚款+拆除+没收!存量光伏用地合规风险凸显

近日,海丰县赤坑镇人民政府公开海赤自然罚决字﹝2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海丰县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下称“海丰协鑫光伏”)旗下鑫赤光伏电站非法占地违法行为作出多重行政处罚,该案为典型的存量光伏项目历史用地合规违规案例,为全国存量新能源项目合规整改敲响警钟。

【涉事项目基本情况】

经查,海丰协鑫光伏电站位于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赤坑镇屿仔村民委员会屿岭村小组,项目于2017年3月动工建设、同年6月并网调试运行。项目总占地4960㎡,站内建有主变设备、宿舍、办公库房活动板房及硬化道路等配套设施。该项目虽取得省级发改部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但全程未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合法用地审批手续,属于典型的“先建后批、未批先占”违法用地情形。

【违法事实与处罚结果】

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相关规定,针对项目不同地块属性作出分类处置,处罚类型包含责令拆除、没收非法财物、行政罚款三类:

1、耕地地块整改:责令企业限期拆除111㎡不符合土地规划的耕地上构筑物,恢复耕地原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2、宅基地资产没收:依法没收项目占用4849㎡农村宅基地建设的全部建筑物及配套设施;

3、非法占地罚款:针对非法占用4960㎡沟渠用地行为,按15元/㎡标准处以罚款,合计人民币7.44万元,同步没收违法相关财物金额0.04万元。

【核心争议点解析】

本次处罚关键要点值得全行业关注:项目备案≠用地合规。该企业虽完成发改委投资备案、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多年,但未依法办理自然资源部门用地审批,无法豁免土地违法责任。同时,执法按地块属性差异化处置(耕地拆除复垦、宅基地没收资产、沟渠用地罚款),体现了当前自然资源部门对新能源项目分类管控、精准执法的监管逻辑。

【行业合规警示】

1. 破除认知误区:新能源项目备案、并网、电价批复均不等同于用地审批,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批复、林地/耕地占补审批是项目合法存续的前置法定要件,缺一不可。

2. 存量项目风险高发:2016-2018年集中建设的存量地面光伏、农光互补项目,普遍存在未批先占、地类混淆(耕地/宅基地/林地混用)、手续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当前已进入集中稽查、处罚、整改窗口期。

3. 地类管控从严:耕地严禁违规建设光伏永久性设施,农村宅基地、生态沟渠、林地等限制性地块,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布设光伏支架、板房、硬化道路等设施,违规将面临拆除、没收、罚款三重处罚。

【企业合规实操建议】

① 存量光伏/风电项目立即开展全域地类复盘,对照国土三调数据核查占地属性,梳理未办结用地、林地、耕地手续清单;

② 对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设施,提前制定拆除复垦方案,主动报备主管部门争取容错整改;

③ 新建新能源项目实行“用地手续先行”,先完成用地预审与规划许可,再开工建设,杜绝先建后批、边建边批的违规模式;

④ 定期对接属地自然资源、能源监管部门,完成项目合规性自查备案,规避集中稽查期的高额处罚与资产没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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