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开发农业大棚分布式光伏,严查“一址多备”“虚假备案”,江西新余发布分布式意见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通知明确:
禁止在农业大棚、滩涂、湖泊等非建筑物场所开发分布式光伏,确保项目回归“就地消纳”本质,地面项目原则上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
严查“一址多备”“虚假备案”,对违规企业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本市新能源项目。
非自然人项目未纳入优选库的不得开工建设,电网企业对违规项目拒绝提供电网接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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