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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广东绿电直连政策全文解读:适用范围、申报流程、源荷匹配规则详解

发布时间:   来源:光伏园网

2026年8月13日,广东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有序推动我省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该文件是国家绿电直连政策的省级落地细则,精准明确了广东省绿电直连的适用范围、建设标准、运行规则及申报全流程,为省内企业、园区布局绿电自用、降碳减排、绿色转型提供了清晰政策依据。本文梳理政策核心要点、实操规则、申报步骤,一文读懂广东绿电直连最新政策。

一、绿电直连定义及两大分类标准

政策明确: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专用线路、变电设施直接向终端用户供给绿电,实现电量清晰溯源、精准分配的新型供用电模式。

(一)按用户数量分类

1、单用户项目:单一新能源电源对应单一用电用户,一对一专属供电模式。

2、多用户项目:多个不同法人实体共用绿电直连项目,不含居民用户、农业用户

(二)按接入方式分类

1、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整体接入公共电网,具备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划分界面,兼顾自用与电网兜底保障。

2、离网型绿电直连:完全与公共电网无电气连接,实现独立发电、独立供电、独立运营。

二、可参与项目的负荷与电源范围(重点支持领域明确)

本次政策放宽并细化了绿电直连参与主体,明确存量、增量、园区、各类新能源项目的参与条件,具体如下:

1、存量负荷:已有用电企业,在自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可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发电出力,用绿电替代传统火电,参与绿电直连项目。

2、单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可吸纳新增企业用电负荷,扩建升级为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

3、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的全部或部分用电负荷,可就近对接新能源电源,组建规模化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

4、重点支持产业/场景:出口外向型降碳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国家及省级零碳园区试点项目、算力设施、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5、分布式光伏可通过集中汇流的方式,参与绿电直连项目建设运营。

6、因电网消纳受限、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可转型为绿电直连项目。

三、源荷匹配核心计算规则(硬性指标要求)

政策明确绿电直连项目以自发自用为核心原则,设定量化考核指标,所有项目必须达标:

1、电量占比要求:项目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项目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且需逐年提升。2030年前必须提升至35%及以上

2、总可用发电量计算标准:总可用发电量=∑[不同类型新能源装机容量(交流侧)×该类型新能源年发电利用小时数标杆]

其中,新能源年发电利用小时数标杆,由电网企业按地市、分电源类型,依据近3年历史平均数据测算,经省能源局审核后定期公布,为项目核算统一标准。

四、上网电量专项管控要求

为保障绿电自用属性,政策严格限制项目上网送电规模,明确管控规则:

1、项目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2、电网企业按月结算电费、核算项目年累计上网电量,一旦超出20%限值,自结算次月起至当年年底,暂停该项目向电网送电权限

3、若项目因自身特殊原因需超额上送电量,将按照电力现货市场出清价格下限结算,提高违规送电成本。

五、项目申报全流程(三步审批、固定申报时间)

广东省绿电直连项目实行市级初审、省级终审机制,固定每年两批申报窗口期,流程清晰、规范统一。

第一步:企业自主申报

项目主责单位编制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提交申报申请。

第二步:市级部门初审

1、由市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工信、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及属地电网企业开展联合初审;

2、电网企业专项出具项目源荷匹配审核意见,作为初审核心依据;

3、初审通过项目,需在每年4月底、10月底前统一报送至省能源局。

第三步:省级评审入库

1、省能源局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审;

2、综合研判项目合规性、可行性、降碳效益后,纳入广东省绿电直连项目清单

3、入库项目分为三类:在运项目、在建项目、年度开工建设项目

跨地市项目专项规则

跨地市绿电直连项目,由负荷所在地市牵头申报,申报材料需附带涉及各地市的支持性意见。

六、项目投资与建设主体责任划分

政策明确不同模式项目的主责单位,厘清投资、建设、运营权责:

1、单用户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主体(用电企业)担任项目主责单位,负责投资建设运营;

2、多用户项目:由电源方与负荷方合资投资,或由任意一方单独投资建设运营;

3、园区模式项目:可由园区管委会、第三方机构(电网企业不得参与)作为主责单位投资建设。

七、项目调整、退出条件及后续处置规则

为保障项目质量,政策设置动态考核、进退机制,明确主动退出、被动调出情形及后续处置方案。

1、主动退出条件

项目5年内累计3个自然年运行指标不满足政策规定要求,项目单位需主动申请退出省级绿电直连项目清单。

2、被动调出条件

项目纳入省级清单后,1年内未开工建设,将被直接调出项目清单,取消项目资质。

3、项目退出后处置规则

(1)原有直连新能源电源,可重新申请接入公共电网运营;

(2)项目自建的专用线路、输配电设施,可移交电网企业或由电网企业回购;

(3)属地市能源主管部门联合电网企业,全程做好用户负荷接续用电保障,杜绝断电风险。

后续将持续跟进广东省绿电直连配套细则、落地案例及申报指南,助力企业精准申报、合规运营,抢抓绿电转型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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