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2026辽宁多用户绿电直连新政!并网 / 离网模式、自用比例、余电上网、绿电溯源核心规则
【 文章导读】2026年8月3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辽宁省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本文系统梳理新政的6大核心模块,涵盖:基础定义与准入条件、规划投资规则、运行安全机制、交易与结算、申报验收流程、组织保障。
如果你是以下角色,请重点关注对应章节:
工业园区/出口企业/碳排放重点企业:重点看第一章“准入条件”和第四章“绿电溯源规则”
项目投资方/开发企业:重点看第二章“投资模式”和第五章“申报流程”
电力交易/结算人员:重点看第四章“市场参与规则”和“计量结算”
【新政核心指标速览】
指标项:项目类型
核心要求:并网型(单点接入公网) / 离网型(全程不接入公网)
参考章节:第一章第2条
指标项:自发自用比例
核心要求:≥60%(占总可用发电量);≥30%(占总用电量),2030年前提至35%
参考章节:第一章第3条
指标项:余电上网上限
核心要求:原则上不超过总发电量20%;年度指标外项目需满足产业门槛方可申请
参考章节:第一章第3条
指标项:产业门槛(余电上网适用)
核心要求:新材料/航空航天/AI/绿氢等产业年用电量占比>70%,不足则次年禁止上网
参考章节:第一章第3条
指标项:可参与负荷主体
核心要求:新建工业负荷、存量单用户升级项目、多法人集群、省级及以上园区
参考章节:第一章第4条
指标项:建设工期约束
核心要求:批复后1年内开工、3年内全规模投运
参考章节:第二章第4条
指标项:退出整改机制
核心要求:指标不达标限期整改,连续2次不合格强制退出
参考章节:第五章第4条
2026年8月3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辽宁省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文件依据发改能源〔2025〕650号、发改能源〔2026〕688号国家顶层政策,在2025-2027年单用户绿电直连方案基础上升级扩容,推出多法人共享绿电专线新模式,聚焦新能源就近消纳、企业精准绿电溯源、工业园区零碳转型。核心要点如下。
第一章 基础定义与适用边界
1、什么是多用户绿电直连?
- 概念: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专用线路、变电设施向多个不同法人实体供电,实现电量清晰溯源、分时分配。
- 排除对象:居民用户、农业用户不允许参与。
2、两种项目类型
- 并网型:整体单点接入公共电网,划分清晰物理、安全责任界面,电源全部设在项目内部;接入电压原则上不超过220kV,确需220kV接入需专项安全评估。
- 离网型:全程不接入公共电网,具备独立完整运行、供电保障条件。
3、准入电源硬性要求(核心红线)
- 3.1电源范围:优先在建、拟建新能源;消纳受限、未开展电网接入的存量新能源履行变更手续后可转为直连电源。
- 3.2企业分布式光伏规则:厂区红线内分布式光伏可集中汇流作为直连电源;也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不得供给项目内其他用户。
- 3.3刚性消纳指标(以荷定源核心):
(1)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 ÷ 总可用发电量 ≥ 60%
(2)自发自用电量 ÷ 项目总用电量 ≥ 30%,2030年前提升至35%
- 3.4余电上网限制(两类项目区别):
(1)纳入省年度建设指标的并网项目: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上网电量上限20%;消纳紧张时段原则上禁止向电网送电。
(2)年度指标外新增项目:常规要求完全自发自用、不允许上网;仅满足产业门槛方可申请20%以内余电上网。
- 3.4余电上网产业门槛:项目内新材料、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绿氢、传统产业升级、绿电制热(汽)等产业年用电量占总用电量>70%,方可申请余电上网;上一年该占比不足70%,次年直接禁止返送电。
4、可参与的负荷主体范围
- 4.1、新建工业负荷
- 4.2、存量单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升级(吸纳新建负荷、扩建电源)
- 4.3、存量多法人负荷集群(碳排放重点企业、出口外向型企业、有碳溯源需求产业链企业)
- 4.4、园区载体: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全部或部分负荷
- 4.5所有负荷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禁借直连开展违规生产经营
第二章 规划、投资与建设管理(怎么建)
1、统筹规划要求
- 风光装机纳入省发改委新能源开发方案,负荷规模需具备真实用电支撑;电源、储能、专线、并网线路纳入省市能源、国土空间规划。电源与负荷原则上限定在同一地市。
- 专线建设约束:减少交叉跨越,原则上不跨越在运电力线路;确需跨越必须落实安全防护。项目内部电源、线路豁免电力业务许可(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2、投资模式与主体要求
2.1 必须设立独立法人项目主责单位,三种组建方式:
- 电源+负荷合资
- 电源单方投资
- 负荷单方投资
- 园区项目可由管委会、第三方机构组建(公共电网企业不得作为主责单位)
2.2 资产投资划分:专线、变电、储能、运营平台由主责单位全额投资。主责单位与内部电源、负荷签订协议,明确产权、运维、结算、违约权责。
2.3 并网接网工程投资:参照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确定投资主体。
3、存量电力设施处置方式
优先租赁利用存量输配电资产,不改变与公共电网责任界面;多方协商租赁不成,由主责单位自行新建配套设施。
4、建设时序与变更管理
- 投产时序匹配:严格执行以荷定源,电源不得超前负荷投产;负荷先投产可临时公网供电,待配套电源建成后切换为绿电直连模式。
- 方案变更规则:电源、负荷、储能规模、内部联网方案调整,必须编制变更报告报省发改委批复,重新开展电网接入安全评估。
- 工期硬性约束:方案批复后1年内开工、3年内全规模投运。
第三章 运行安全与消纳管理(怎么管)
1、安全责任界面划分
- 并网型项目:主责单位承担项目内部故障停电、冲击公网的全部责任。自主确定并网容量,与电网交换功率不得超过核准接网容量。电网按协议履行兜底供电责任。
- 离网型项目:主责单位全权承担全部安全、供电风险管控责任。
2、设备、调度、监控规范
- 硬件配置:统一配套继电保护、稳控装置、通信、网络安全隔离监测设备,方案及应急预案报省发改委备案。
- 并网调度规则:按电压、容量接入新型负荷管理/调度自动化系统,接受属地调度统一管控。项目整体统一参与现货市场,调度机构依据市场出清下达计划。
- 消纳优化要求:配套储能、智能集控、柔性负荷调节、多能互补提升就地消纳。项目新能源弃电不计入全省新能源利用率考核。并网项目与电网交换功率峰谷差率不得超过规划核定数值。
第四章 交易、计量、价格与绿电溯源(怎么结算)
1、市场参与规则
- 并网项目以新型经营主体完成电力市场注册,内部电源、负荷可单独注册。统一以项目整体参与市场交易,主责单位统一申报。
- 现货市场分步参与:初期"报量不报价",成熟后过渡至报量报价。严禁电网企业代理项目购电。
2、计量管理
- 全关口双向分时计量:电网企业统一在发电、厂用电、储能、各用户、并网接口安装合规计量表计。禁止绕越计量装置用电。
- 结算分界:并网项目以公共电网接入点作为统一计量、电费结算节点,由主责单位统一对外结算。
3、内部结算与价格机制
- 内部结算:主责单位与内部企业签订分摊协议,结合市场电价、负荷调节能力定期调整结算标准。鼓励内部源荷协同调节、建立调节补偿机制。
- 费用缴纳:并网/离网项目足额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附加。项目自发自用绿电不纳入新能源电价补贴结算体系。
4、小时级绿电溯源与绿证规则
- 整体绿电量核算:项目总自发自用电量 = 内部新能源总发电量(含储能释放绿电)- 余电上网电量。
- 用户分时拆分:按每小时用电量占比分配绿电量,实现小时级精准溯源,满足出口企业碳足迹核查需求。
- 绿证流转:内部电源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平台建档。电网根据计量数据推送溯源清单至绿证系统,自发自用对应绿证按规定核发、划转、核销。
第五章 申报、监管与退出(怎么报、怎么退)
1、两级申报流程
- 申报主体:主责单位编制《多用户绿电直连建设方案》向地市发改委提交。方案应包含源荷储规模、线路、并网方案、产权运维协议、结算协议、应急预案、系统风险评估、存量资产处置协议等完整材料。
- 地市初审:发改联合工信、电网企业评估合规性、经济性、消纳、电网接入可行性。初审通过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发改委。
2、省级评审与批复
省发改、工信厅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同步征求电网、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意见。评审通过后省发改委官网公示,无异议后印发正式批复文件。
3、建设、并网、竣工验收
- 前期手续:凭批复文件办理电源、储能、线路核准/备案。并网项目整体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取得电网书面接入意见,备案完成30日内签订接网协议。
- 竣工验收:项目全工程完工后主责单位组织验收,并网项目需电网第三方参与。验收报告报送地市、省发改委、东北能监局存档。
4、年度监管与整改退出
- 地市建立项目跟踪督导机制,定期调度建设进度;每年一季度开展投运项目年度运行评估。
- 整改退出机制:自用比例、上网电量、产业占比等指标不达标限期整改。连续2次整改不合格,项目需主动退出绿电直连体系。
5、退出完整处置规则
- 退出申请场景:负荷停产搬迁、企业破产、电源停建,无法持续运营。主体1个月内向地市发改委提交退出申请。
- 线路与新能源处置:直连专线自行拆除,可回收资产与电网协商收购。纳入省年度指标的新能源可转公共电网并网;指标外新增新能源需退出场址。
- 存量负荷转公网供电:租赁公网资产的线路由电网改接;自有资产线路由原项目方完成改接并承担后续运维。
第六章 组织保障体系
- 省级专班:省发改委牵头,联合省工信厅、省电力公司成立绿电直连推进专班,统筹政策落地、重大问题协调、实施成效评估。
- 地市职责:梳理本地园区、企业绿电需求,面向民营企业推广项目模式;负责已批复项目日常监测、进度协调。
- 电网与交易机构职责:优化并网服务、完善计量溯源、市场交易技术支撑体系,公平落实文件全部条款。
参考文件:
- 《辽宁省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6年8月3日)
- 《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
- 国家及各省其他相关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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