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分布式光伏迎来大考
近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要点:
1、【部分项目暂停】对于2025年1月17日前已备案、采用“全额上网”或者“余电上网”方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尚未开工的一律不得开工。已经开工建设的,除能够在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项目之外,应暂停项目施工,按照本细则调整上网方式和建设方案。在2025年5月1日之后并网投产的项目,上网电量的比例、结算一律按照本细则执行。
2、【地面分布式按集中式管理】利用农业种植设施、渔业养殖设施,牲畜养殖设施、林业种植培育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的光伏电站,以及利用闲散空地、坑塘水面、荒山荒坡、高速公路边坡、油田气田、废弃矿区等建设的小型地面光伏电站则按照国家级以及省级新能源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执行。
3、【明确上网电量为50%,超过暂不结算】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利用工商业厂房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其年度(自并网投产次月起一个自然年)上网电量不得超过发电量的50%,对于年度上网电量超过发电量50%的上网电量,电网公司可暂不予结算,对暂不结算电量,企业可向电网企业申请在次年可上网电量中予以补结。补结的电量计入当年可上网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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