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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光伏新政解读|高度、角度与文化维度

发布时间:   来源:光伏园

近期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建筑”风貌管控的通知》。通知对光伏+建筑提出要求:

1、对外形、外贸要求

(1)屋顶光伏建设应与周边建筑、人文景观风貌相协调,根据安装高度采取不同的风貌协调措施。光伏组件突出屋面时,采用双坡、四面坡式设计,要根据建筑风格和外墙颜色选取与建筑本体色彩协调的光伏系统边框等材料,综合利用纤维板或格栅构、檐口设计等方式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改造提升,形成较为完整的建筑形象;

(2)一般区域宜采用双坡式、四面坡式设计,按照整洁、协调、美观的基本要求开展光伏建设,保持建筑立面的统一性、连续性和视觉景观的完整性。应进一步在山墙、檐口、屋脊、女儿墙、门窗等建筑构件中融入鲜明文化特征的元素,充分体现雷州文化特色。

2、对安装高度、倾角要求:

(1)既有建筑为平屋顶时,屋顶光伏组件坡度一般不小于10度。

(2)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加装高度从屋面起算最高点不宜超过2.8米。屋顶有楼梯间且需在楼梯间屋顶安装光伏组件时,最高点不高于楼梯间屋面1.0米。楼梯间与屋面的光伏组件宜分级分层设计,避免出现屋顶体量过大,与建筑风貌不协调的现象。

3、审批流程要求:

备案前应将所建设的屋顶光伏项目整理形成项目清单,向屋顶光伏项目所在村(居)委会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拟建屋顶光伏风貌的设计图纸及效果图报送属地镇政府(街道办)进行带图审查,其中各镇辖区范围内的屋顶光伏项目再向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各街道办辖区范围内的向市住建局审查,经审查通过盖章后向投资主管部门报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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