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安区:光伏安装高度不超过2.8m
光伏园获悉,近期广东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光伏园梳理了本公告重点内容:
1、各项目业主对所安装的屋顶光伏项目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应自觉杜绝违章搭建行为发生,不影响他人通风采光通行,不能对周边造成安全威胁
2、已完成备案的项目,如屋顶光伏项目业主、装机容量、消纳方式等发生变更,应在项目开工前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投资主管部门,并在潮安供电局办理相关变更业务。项目投资规模或建设规模变化幅度小于20%(含20%)时,可不用履行告知义务。
3、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面积情况:
(1)砖混结构房屋的建筑使用寿命已超过25年,砖木结构房屋的建筑使用寿命已超过25年;
(2)屋面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
(3)其它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情形。
4、以下场所严禁建设屋顶光伏项目:
(1)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险的建筑;
(2)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
(3)未经分类处置处罚完毕的两违建筑;
(4)相关安全规定严禁建设的其他场所。
5、为避免以屋顶光伏组件安装为由在屋顶搭建违法建(构)筑物,以及避免屋顶安装的光伏组件影响建筑外立面风貌,屋顶安装光伏组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 直高度不应超过30厘米;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屋顶安装的光伏组件从屋面平台起算其高度不应超过2.8米,其中有楼梯间的屋顶光伏项目,光伏组件安装于楼梯间屋面的,最高点应不高于楼梯间屋面1米(且最高点应不高于顶屋屋面4米),并且四周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
(2)光伏组件覆盖范围不得超越建筑物主体结构轮廓 线,平屋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时,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挡,确保不影响建筑外立面风貌;
(3)不得搭建建(构)筑物。
6、潮安供电局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的需求,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努力做到“能并尽并”。对于装机超过局部电网承载能力的,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可采取适当反送电措施,为分布式电源提供并网服务。
7、对建设过程中发现违反建设规范的屋顶光伏项目,由属地政府出具限期整改意见,并函告潮安供电局知悉。对未并网项目在未整改完成前暂不予并网,逾期未整改的移交属地政府进行处理。确需立案查处的,根据相应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官方文件链接如下:点此跳转
光伏投资、开发、设计、施工、总承包、风险管理、索赔管理等新能源培训课程持续开展【包括网络课程、线下培训课程、企业内训课程等】,欢迎访问网站“新能源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