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量电价165元/千瓦年,安徽出台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政策!核心要点梳理
2026 年 9 月 20 日,安徽省发改委印发《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文梳理这份政策的核心要点,方便储能企业、电力从业者快速读懂政策规则。
一、容量电价政策
(一)适用范围
政策面向服务安徽电网安全运行、不属于配储项目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实行清单制管理。项目清单以及清单管理细则,后续由省级能源、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发文明确。
(二)容量电价计算标准
容量电价以安徽当前煤电容量电价 165 元 / 千瓦・年(含税)为基准,结合储能顶峰能力折算。
折算公式:折算比例 = 储能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 ÷ 安徽电网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上限为 1)
安徽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暂按 6 小时,后续可根据负荷变化调整。
电网企业按月核算容量电费,并开展滚动清算。
(三)容量电费分摊
存量储能项目:纳入清单次月起执行容量电价。
新建储能项目:投运次月起执行容量电价。
容量电费归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工商业用户按照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电网企业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四)容量电费考核规则
储能电站每月 20 日前,向电网企业申报次月最大放电功率、连续放电时长。
考核标准:电站实际最大放电功率或者单次放电电量达不到计划 / 出清曲线 98%,记一次考核。
- 当月 2 次考核:扣当月容量电费 10%
- 当月 3 次考核:扣当月容量电费 50%
- 当月 4 次及以上考核:全额扣除当月容量电费
备注:电网临时调整、非电站自身原因造成不达标,不纳入考核。 自然年度内,如果出现 3 次当月容量电费全额扣减,直接取消该项目容量补偿资格。
二、充放电电费结算规则
- 参与电力市场:充放电价格按项目所在节点市场规则执行。
- 未参与市场:充放电价格按照用电侧、发电侧实时市场统一结算点价格执行。
- 充电环节:储能视作用电用户,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系统运行费,执行对应电压等级单一制输配电价,不执行工商业峰谷电价、不做功率因数考核。放电时,对应电量退减输配电费。
三、实施要求与政策衔接
各地发改委统筹电网侧独立储能布局,引导行业有序发展。电网企业对储能容量电费单独记账,每季度向省发改委报送电费结算、扣减情况、工商业用户分摊水平等数据。
本通知202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项目享受本容量电价补偿后,不再执行皖发改能源〔2025〕568 号文中的原有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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