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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小时级绿电交易试行方案!交易规则、主体、结算方式全解读

发布时间:   来源:光伏园网

一、政策概述

近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小时级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方案明确了天津小时级绿电交易的定义、适用范围、市场主体、交易流程及结算规则,是天津细化绿电交易颗粒度、丰富绿电应用场景、推动新能源市场化消纳的重要配套政策,方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所谓小时级绿电交易,是以每小时电量为最小交易单位,对绿电电量及环境价值按自然日小时维度开展结算、溯源的新型绿电交易品种,其环境价值通用要求沿用现有绿电交易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与跨区交易规则

1、区内交易:本方案适用于天津地区具备资质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批发、零售电力用户之间开展的批发市场小时级绿电交易。

2、跨区交易:市场主体参与区外小时级绿电交易,统一按照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省跨区绿电交易最新管理要求执行。

三、明确交易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方案严格界定发电侧、用户侧准入范围,明确现阶段参与主体资质,排除不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

1、发电侧主体(风电、光伏)

可参与主体:天津地区具备精准计量条件,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范围,或主动放弃补贴的风电、光伏企业。

禁止参与主体:全部或部分电量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风电、光伏项目,暂不参与本次小时级绿电交易。

2、用户侧主体

准入前提:已在天津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且具备对应计量条件的电力用户。

参与方式:批发用户可直接自主参与交易;零售用户不可直接申报,需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与,提前签订平台委托代理协议。

四、交易方式与申报规则

天津小时级绿电交易按年度(多月)、月度、月内的顺序组织开展,统一采用双边协商交易模式,全程依托电力交易平台线上办理。

1、零售用户代理要求

零售用户参与交易前,需在交易平台与售电公司确立代理关系、签订委托协议,明确代理交易月份、合作发电企业及项目信息。交易电量、电价、环境价值及补偿标准,均以售电公司申报、用户确认的平台数据为准。

2、电量申报规则

交易按24个时段统一申报,平台自动将分时段电量平均分解至交易周期内每日;其余申报要求与常规电力中长期交易保持一致。

3、价格申报规则

实行不分时段单一价格申报模式,申报内容包含电能量价格、环境价值、环境价值补偿标准三项核心内容。其中,电能量价格需在本地燃煤电量基准价±20%区间内形成。

4、交易出清流程

第一步:交易中心发布交易公告,市场主体按时完成线上申报;第二步:平台生成无约束交易结果;第三步:提交电力调控中心开展安全校核,校核通过后发布正式有约束交易结果。

五、核心结算机制(电量与环境价值分离)

本次方案最大亮点为电能量与环境价值分开结算,同时明确小时级绿电交易结算优先级、电量分劈规则及偏差奖惩机制,精细化程度远超常规绿电交易。

1、电能量结算

不区分小时时段,按月度总电量统一结算,遵循天津市绿电交易、电力零售市场、中长期交易“三方绿电交易”既定结算原则。

2、环境价值结算

小时级绿电环境价值优先于其他绿电交易结算。单小时结算电量,取该小时合同电量、发电实际上网电量、用户实际用电量三者最小值。

3、多合同电量分劈规则

用户、发电企业存在多笔小时级绿电交易合同时,单小时实际用电量、实际上网电量,均按照对应合同电量占比进行比例分劈核算。

4、电量偏差补偿机制

针对单小时电量偏差设置双向补偿规则:发电企业小时上网电量低于合同电量的,偏差部分需按环境价值补偿标准赔付用户;用户小时用电量低于合同电量的,偏差部分需按标准赔付发电企业。

六、政策执行说明

1、本方案由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发布、解释及修订;

2、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3、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相关市场主体需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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