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业务问答】哪些单位应该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哪些发电业务可以不需要?
电力业务问答:哪些发电业务需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哪些可豁免?
【问答核心】明确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范围及豁免范围,依据国家能源局“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清晰界定各类发电项目合规准入要求。
一、必须办理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情形
凡从事经营性发电业务的单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依法申请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未持证不得开展相关发电经营业务:
1. 公用电厂;
2. 并网运行的自备电厂;
3. 国家能源局规定的其他需持证经营的发电企业。
二、可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发电业务情形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以下发电项目及业务无需办理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1. 经能源主管部门备案、核准的各类分布式发电项目;
2. 单站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项目;
3. 单站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4. 单站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及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5. 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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