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发布光伏项目用地实施办法 明确光伏用地标准、临时用地及建设要求
吉林出台光伏用地管理新规 细化光伏选址、用地类型及建设规范
光伏园网站(pvyuan.com)获悉,2023年10月25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发布《吉林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施办法(试行)》。文件针对省内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分类、选址要求、安装标准、林地草地利用、临时用地及退出恢复规则作出全面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光伏项目合规用地建设,核心要点梳理如下:
一、光伏发电项目用地范围定义
本办法明确,光伏发电项目用地主要分为两大类,分别为光伏方阵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其中光伏方阵用地包含光伏面板、直埋电缆敷设集电线路等占地范围;配套设施用地涵盖变电站、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场内外道路等配套工程用地。
二、光伏项目国土规划管控要求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契合市、县、乡镇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体系。项目建设需统筹兼顾自然生态保护、军事设施、矿产开发及其他产业建设用地需求,科学规划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及建设时序,严禁在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区域布局光伏项目。
三、光伏项目选址避让与用地优先原则
光伏项目选址优先选用荒山、荒地、盐碱地、采煤沉降区、关停矿区等未利用土地及存量建设用地,最大化盘活闲置土地资源。项目选址需主动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色自然景观、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光伏输出线路可穿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项目,需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政策。同时明确,新建、扩建光伏项目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及重点国有林区。
四、分布式场景光伏建设与临时用地要求
新规积极鼓励利用厂区闲置空地、建筑屋顶、设施农业顶棚、场地附属设施、庭院平地等场景,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盘活存量空间资源发展新能源。针对项目施工建设期间产生的临时用地,建设单位需严格依照属地土地管理相关法规,依法依规完成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合规开展施工建设,施工结束后按要求恢复土地原貌。
五、光伏方阵农用地用地管理规范
光伏方阵用地严禁占用各类耕地资源,项目建设全过程不得改变原有地表形态。光伏方阵用地统一实行备案制管理,无需按照传统农用地转用流程审批,简化分布式及集中式光伏项目合规建设流程。
六、林光互补光伏林地使用标准
光伏方阵如需占用林地资源,必须采用合规林光互补开发模式。仅允许选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或其他区域植被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项目建设严禁毁坏原有林地植被,施工阶段需依法办理临时林地使用手续,项目运营期间签订管护协议,项目到期后需全面恢复林地原有原状。
七、灌木林地、草地光伏安装间距与高度规范
针对光伏方阵利用灌木林地、草地建设的场景,文件明确硬性安装标准:光伏板南北方向净间距不低于2米,光伏组件最低点高于灌木高度1米以上,组件离地距离不低于2.5米;桩基列间距大于4米、行间距大于7米。除必要桩基占地外,严禁对场地地面进行硬化处理,保障生态原貌。
八、草光互补光伏项目建设要求
草地光伏项目需采用草光互补模式,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严禁破坏原有草地植被,确保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不低于项目建设前水平。项目用地优先采用租赁方式,运营期间需到属地林草主管部门备案并签订相关协议,项目服务期满后恢复草原原有生态原状。
九、光伏配套设施用地管控规则
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方阵内部、四周道路除外),统一按照建设用地标准管理,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控用地规模。
十、项目周边土地使用与运维要求
光伏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原有土地,可由原土地使用者继续正常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得干扰、妨碍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稳定运行。
十一、光伏项目退出土地恢复机制
光伏方阵项目运营期满退出后,用地单位必须对场地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原有状态。未按规定完成土地复原的,由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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