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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陆上风电开发规范,鼓励老旧风机改造,明确储能配比,严禁边干边批

发布时间:   来源:光伏园

光伏园获悉,6月12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我省陆上风电发展的通知》。根据通知文件要求:

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实现土地资源风能资源、电网资源提质增效,提升风电场资源利用效率和发电水平。

落实储能配置。新增陆上风电项目(全部自发自用的分散式风电项目除外)均应采取自建、合建或购买功率不低于10%装机容量、时长2小时的新型储能(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重力储能等)方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新型储能装置要采用安全高效、先进可靠的设备和系统设计,陆上风电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内,均应具备相应的配套调峰能力。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项目建设程序,积极主动办理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各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坚决杜绝不具备条件的项目未批先建、边干边批,批小建大,违规转让。

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积极营造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开发环境,严禁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变相收取资源费等不当的市场干预行为。支持鼓励民营资本等多元市场主体参与项目开发,鼓励各地依托现有产业禀赋兼顾全省产业链差异化发展,避免过度同质化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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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21: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