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分时电价新政2025年1月执行:峰平谷各8小时,尖峰电价暂缓(附全文)
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4〕924号),对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的峰谷时段划分,同时自2024年12月1日起暂缓执行尖峰电价。
一、新政核心变化
峰平谷时段各8小时,时段划分明确
自2025年1月1日起,云南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时段调整如下:
| 时段 | 具体时间 |
|---|---|
| 高峰时段 | 7:00—9:00、18:00—24:00(共8小时) |
| 平时段 | 0:00—2:00、6:00—7:00、9:00—12:00、16:00—18:00(共8小时) |
| 低谷时段 | 2:00—6:00、12:00—16:00(共8小时) |
此次调整后,峰、平、谷时段各占8小时,时段分布更加均衡。其中,高峰时段主要集中在上午开工时段(7:00-9:00)和晚间用电高峰(18:00-24:00),低谷时段则分布在凌晨(2:00-6:00)和午后(12:00-16:00),有利于引导工商业用户合理调整生产班次,降低用电成本。
尖峰电价暂缓执行
自2024年12月1日起,云南省暂缓执行尖峰电价。后续将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和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视情况重新启动。
二、资金损益分摊机制
一般工商业用户和大工业用户执行分时电价形成的资金损益,将由执行分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和大工业用户按实际用电量分别对应分摊(或分享),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其他要点
- 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不作调整,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
- 其他未尽事宜,仍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1107号)规定执行。
- 省发改委将根据市场形势和极端天气等不确定因素,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
四、对工商业用户的影响与建议
此次分时电价调整的核心在于时段重新划分和尖峰电价暂缓。对于具备负荷调节能力的工商业用户而言,将高耗能生产环节向低谷时段(2:00-6:00、12:00-16:00)转移,可有效降低电费支出。同时,储能系统可在低谷时段充电、高峰时段放电,通过峰谷价差实现套利,新政下8小时低谷窗口为储能项目的充放电策略设计提供了充足空间。
附件:政策原文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24〕924号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关电力用户:
为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结合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评估等情况,现就优化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峰平谷时段各8小时:高峰时段7:00—9:00、18:00—24:00;平时段0:00—2:00、6:00—7:00、9:00—12:00、16:00—18:00;低谷时段2:00—6:00、12:00—16:00。后续视电力供需状况、系统调节能力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二、自2024年12月1日起,暂缓执行尖峰电价。
三、一般工商业用户和大工业用户执行分时电价形成的资金损益由执行分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和大工业用户按实际用电量分别对应分摊(分享)。
四、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和增量配电网企业要加强对工商业用户的用电指导,帮助企业熟悉市场规则,分析用电特性,做好生产安排,确保政策平稳执行到位。
五、电网企业在执行过程中要积极跟踪监测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消纳动态和价格变化等情况,定期评估执行效果,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特殊情况及时报送。
六、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市场形势等发生重大变化或极端异常天气等不确定因素,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分析研判,适时调整完善。
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不作调整。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继续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1107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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