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1条总则
1.1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起草编制。
第2条项目主要内容
2.1项目名称:【】
2.2项目地点:【】
2.3项目概况:
利用甲方的建筑物屋顶建设(以建成运营的实际装机容量为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园区电网,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
2.4项目建设方案: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报批、施工、建设并负责项目在效益分享期间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提供本项目所需建筑物屋顶约【】万平方米。
2.5合作模式:
其中约【】万平方米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剩【】万平方米为全部上网模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模式所发电量优先供甲方使用,电价按照正常电价的【】计算;剩余约【】万平方米电站为全部上网模式的屋顶采取支付租金计算。
2.6如现有自发自用模式下乙方发电量不能满足甲方的用电量时,根据甲方变更新增变压器容量和新建设厂房约【】平方米的屋顶,乙方将依据实际情况增加建设光伏电站,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电站继续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发电量。(同合作模式同2.5条)
2.7屋面租金:
租金每平方米【】元/年,具体租金数量以双方认可的实际使用面积计算,面积计算规则为:钢筋砼平屋面以建筑施工图屋面水平投影面积,坡屋面厂房面积以坡屋面实际面积计算面积(不扣除彩光带)。年租金计算方式为:【】,具体租金以甲方技术人员勘察测量使用的面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