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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西:光伏可开放容量16.455万千瓦,红色区域1个,黄色区域3个

发布时间:   来源: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期,湖南湘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湘西州国网经营区2025年一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可开放容量。

根据文件,截至2024年12月底,国网经营区范围内分布式光伏接入县市区可开放容量为16.455万千瓦,其中古丈县为红色区域;保靖县、泸溪县、湘西高新区为黄色区域。

原文如下:

关于发布湘西州国网经营区2025年一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可开放容量的通知

各县市发改局、湘西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国网湘西供电公司,有关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州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509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州分布式光伏接入可开放容量及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可开放容量测算结果

  根据计算原则,截至2024年12月底,国网经营区范围内分布式光伏接入县市区可开放容量为16.455万千瓦,详见附件1。其中红色区域1个,为古丈县;黄色区域3个,为保靖县、泸溪县、湘西高新区。

  截至2024年12月底,国网经营区范围内接入受限的电网设备中10千伏线路8条、配电变压器103台,详见附件3。

  二、相关工作要求

  1.县市区可开放容量决定项目是否具备开发条件,各县市区

  备案未投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应超过县市区可开放容量。设备可开放容量决定项目是否能在本设备上接入系统,某电压等级设备可开放容量不足时应暂停受理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此设备和该设备的下级供电设备。具体接入情况以电网企业接入批复或供电方案答复为准。

  2.各县市区要结合可开放容量情况科学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和建设。县市区可开放容量为“红色”区域的县市区应暂停受理备案和并网;“黄色”区域的县市区备案前应报州发改委同意后进行。同时,在开展项目备案时需提醒开发企业提前了解项目拟接入的台区、线路、变电站是否存在接入受限情况,对接入受限的项目应及时退窗并做好解释工作。

  3.县市区备案匹配等级为“红色”、“黄色”区域的县市区应更加科学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详见附件2),特别是针对“红色”区域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商供电公司结合属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可开放容量实际,切实加强管理,必要时可暂停受理备案、暂缓项目建设和并网。

  4.各开发企业应严格落实《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50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湘西州分布式光伏规范发展相关事项的通知》(州发改运行〔2024〕214号)等文件要求,严禁以自然人名义开发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严禁通过光伏项目利用自然人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严禁项目未批先建。各县市区发改局、各电网企业要联合做好监管,如发现违规行为,一律严厉查处,对违规企业限制项目开发和并网。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9日


抄报:省能源局

附件1

国网经营区2025年第一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县市区可开放容量计算结果

(计算截至时间:2024年12月 单位:万千瓦)


序号地市县市区承载力等级剩余可开放容量
1湘西州永顺县绿2.034
2湘西州龙山县绿2.347
3湘西州古丈县0
4湘西州保靖县0.408
5湘西州凤凰县绿4.147
6湘西州泸溪县1.845
7湘西州吉首市绿4.307
8湘西州高新区1.367
合计湘西州(国网经营区)16.455

附件2

国网经营区2025年第一季度分布式光伏

接入县市区可开放容量与备案匹配情况

(计算截至时间:2024年12月 单位:万千瓦)


序号地市县市区承载力等级剩余可开放容量备案统计备案匹配等级
1湘西州永顺县绿2.0343.05
2湘西州龙山县绿2.3470.057绿
3湘西州古丈县00.124
4湘西州保靖县0.4080.685
5湘西州凤凰县绿4.1470.101绿
6湘西州泸溪县1.8456.698
7湘西州吉首市绿4.3071.392绿
8湘西州高新区1.3670.959
合计湘西州(国网经营区)16.4551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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