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省明确自发自用比例!附总清单
光伏课代表(公众号)获悉,近期,《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根据意见稿: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度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超出比例的上网电量不进行结算。
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小型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需统筹纳入全省建设方案。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可将项目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作为新增集中式光伏项目备案,按照省内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备案及并网工作。
辽宁省是目前第9个发布类似政策的省(市),光伏课代表对核心政策进行了梳理,供行业着参考:
9个省市发布分布式光伏自用电比例政策(含征求意见稿) | ||
制表:光伏园网,公众号:光伏课代表 | ||
山西省 |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光伏,自发自用电量占年发电量的比例应在50%以上,鼓励通过储能等方式优化涉网安全与电网友好性。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未达到要求时,调度机构可提前对项目采取限制出力等措施,使得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达到要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关于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连续三年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低于50%的项目,转为全部自发自用模式。 |
江苏省 | 《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 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作要求,适时明确具体比例。确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需求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需要全额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 |
广东省 | 《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暂不强制要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 (1)依托公共机构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30% (2)依托工商业厂房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50% (3)超出比例的上网电量不进行结算 |
吉林省 | 《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5年一般工商业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项目年度上网电量不超过全部发电量的20% |
重庆市 | 《关于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1)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利用公共机构等建筑物及附属场地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2)利用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附属场地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特殊情况需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确认。 (3)超出比例的上网电量,电网企业可暂不子结算 |
海南省 |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 我省光伏发展规划以分布式为主,对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暂不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 |
辽宁省 | 《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度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超出比例的上网电量不进行结算。 |
光伏投资、开发、设计、施工、总承包、风险管理、索赔管理等新能源培训课程持续开展【包括网络课程、线下培训课程、企业内训课程等】,欢迎访问网站“新能源课堂”